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5日讯 某天晚上,一辆小型轿车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某路口行驶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通过抓拍图片无法辨别何人驾驶车辆。违法行为发生后,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以下简称天桥交警大队)向该辆小型轿车所有人阚玫玫发送了违法处理通知。阚玫玫之夫杨东东自行登录交管12123接受处理,而阚玫玫后来又主张自己是违法驾驶人,认为交警部门处罚对象错误。于是杨东东、阚玫玫将天桥交警大队、济南市人民政府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这车辆违章罚款,夫妻两人中到底该谁缴纳?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阚玫玫与杨东东系夫妻关系。阚玫玫为鲁AUxxxx小型轿车所有人。2024年6月的某一天晚上,鲁AUxxxx小型轿车在天桥区某路口行驶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通过抓拍图片无法辨别何人驾驶车辆。违法行为发生后,被告天桥交警大队向鲁AUxxxx小型轿车所有人阚玫玫发送了违法处理通知。之后,原告杨东东登录其本人实名注册的交管1212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处理平台自助处理了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系统自动生成《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电子凭证》,记载了违法车辆信息、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地点、处罚内容等,并告知如需纸质处罚决定书,请持驾驶证至处罚机关领取。同日,被告天桥交警大队对原告杨东东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原告杨东东罚款100元。原告杨东东不服,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7月,济南市人民政府收到原告杨东东提交的补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济南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于一个月之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天桥交警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同日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法院另查明,原告杨东东曾于2024年3月有驾驶机动车违章记录。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处理平台自助处理违法行为。”本案中,被告天桥交警大队依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证据及原告杨东东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平台处理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对原告杨东东作出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据本案审判长王娟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本案中,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照片可以确认,2024年6月某一天晚上,鲁AUxxxx小型轿车在济南市天桥区某路口行驶通过有灯控路口时,实施了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处罚,但是违法照片并不能辨认违法驾驶人员。
文章来源:https://news.iqilu.com/shandong/yuanchuang/2026/0105/58816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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