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低速无人驾驶规章激活智驾动能

记者韩凯通讯员李海军熊正韬报道本报滨州讯近日,《滨州市低速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发布。

记者 韩 凯

通讯员 李海军 熊正韬 报道

本报滨州讯 近日,《滨州市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为规范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划定了清晰路径、提供了坚实保障,对激活城市智能治理新动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需求日益迫切,急需出台专项政策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安全风险。在此背景下,滨州市制定印发了《管理办法》,为低速无人驾驶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按下“快进键”。

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创新突破、示范引领。《管理办法》立足滨州无人驾驶行业基础,着力构建全链条、全场景的低速无人驾驶发展体系。一方面,通过高标准建设无人驾驶配套基础设施,完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为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测试应用提供坚实保障,推动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深度融合;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无人驾驶+智慧物流”“无人驾驶+智慧环卫”“无人驾驶+邮政配送”等多元应用场景,培育成熟可行的商业化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滨州经验”。

_无人驾驶低时延_低速无人驾驶产业联盟

《管理办法》创新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双重管控模式,兼顾创新活力与安全风险防控。在管理流程上,建立“县级初审+市级复核”两级审核机制,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指定管理部门负责前期材料审核与资格初审,通过后向市级推荐;经市级六部门联合复核确认后,方可开展测试应用工作,确保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制,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技术检测、数据核验、安全评估等专业服务,履行全程运营监管职责,提升管理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明确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需满足自动驾驶等级、环境感知精度、故障应急响应、数据记录存储等核心技术条件,申请测试应用时需提交车辆检测报告、运营方案、安全保障预案等完整材料,确保装备技术合规、安全可控。在运行标准上,针对物流配送、环卫清扫等不同场景车型,分别明确参照标准、行驶速度、通行路线等要求,划定禁止通行区域和禁止性行为,实现场景化、精细化管理,既保障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安全通行,又维护整体道路通行秩序。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滨州低速无人驾驶相关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助力无人驾驶行业提质增效,为城市智能化转型、产业结构升级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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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news.iqilu.com/shandong/shandonggedi/20260130/58883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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