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雄 | 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制度改革研究

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

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已形成涵盖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等六类项目的制度框架,在减轻地方政府救灾压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返贫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灾害类型日益多样且复杂,以及受灾群众对救助的时效性、精准性和多元化需求不断提升,现行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难以全面支撑“科学救灾、精准救助”的工作目标。

在此背景下,推进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制度改革,成为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健全“救急难、兜底线”政策体系的紧迫任务。

从运行实践看,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制度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项目功能交叉重叠,兜底保障存在“缺口”。

随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与低保、临时救助等制度在保障内容和对象范围上出现一定重叠,冬春救助和旱灾救助在部分地区呈现“福利叠加”倾向。

同时,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主要侧重基本饮食保障,尚未将紧急避险转移和集中安置过程中的临时住所安置支出纳入补助范围,导致地方政府在安置环节财力负担偏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受灾群众安置的及时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规范,执行层面精细化不足。

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制度在救助对象认定方面条件表述较为原则,缺乏统一、细化、可操作的审核标准,一些地方在资金分配中倾向于“普惠式”发放,形成“人人有份”的泛福利化现象。

灾情评估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基层核灾力量薄弱、基础数据不完善,制约了损失认定和对象识别的准确性,也削弱了救助资源配置的精准性。

补助标准至今未建立常态化调整机制,自2017年调整以来未作修订,客观上导致救助标准实际保障水平逐年“被动下滑”,制度托底功能有所弱化。

三是补助标准测算科学性不足,政策设计精细化程度低。

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在灾种类别、损失程度、区域差异等方面缺乏系统的分类分级设计,住房恢复重建仅区分“倒塌”和“损坏”两类,难以反映不同受灾程度之间的真实差异;生活救助也未根据灾情轻重、受灾群体特征和恢复周期实施差异化补助,救助期限设置与灾害影响时滞、恢复节奏的匹配度不高,对旱灾等渐进性、周期性灾害缺乏更具弹性的安排。

过于粗放的补助标准影响了财政资金的精准投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以“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动态化”为导向,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制度改革:

第一,优化项目布局,强化制度协同。

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框架_灾害应急管理体系_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制度

厘清自然灾害救助与低保、临时救助等长期兜底政策的功能边界,将因灾致困家庭作为主要保障对象,防止重复救助和福利叠加。

根据不同气候带合理确定冬春救助期限,使救助节奏与地方实际相匹配,并将冬春、旱灾救助对象严格限定在因灾遭受严重损失的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

在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中增设“住房安置补助”,综合家庭人口规模和当地租金水平核定标准,减轻地方安置支出压力。

第二,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救助规范性。

制定统一、可操作的救助对象认定细则,建立分类分层对象体系:应急救助聚焦住房损毁或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过渡期救助面向灾后无房可住、无稳定收入群体,旱灾救助突出因灾致收入骤减的低收入农户,住房重建补助重点支持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困难家庭。

建立补助标准定期评估与触发调整机制,完善灾情评估技术规范和基层核灾能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灾害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申请、审核、发放及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全流程线上管理。

第三,科学制定标准,构建分级分类体系。

参照马丁法、预算标准法或全国平均低保标准制定生活类救助标准,并与价格指数等建立联动机制。

按照区域建房成本将地区划分为高、中、低三类,设置差异化住房救助基准单价,并结合房屋损毁程度和家庭人口核定合理补助面积,形成“地区类型—损毁等级—家庭人口”三维标准体系;遇难人员抚慰金与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基于灾害类型、损失程度等因素建立分级救助系数和弹性救助周期。

测算表明,在保持基本保障力度和政策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不会对财政形成明显挤压。

基于《2025年上半年全国自然灾害情况》的数据进行测算,全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支出约190亿元,低于2025年度中央财政年度预算限额(200亿元)。

从支出结构看,应急救助约1.65亿元,过渡期救助约50.79亿元,旱灾救助约13.92亿元,优化后的冬春救助约10亿元,住房重建约20亿元,遇难人员抚慰金约614万元。

从长期演变趋势看,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呈现下降态势。

2000—2024年灾情统计显示,我国自然灾害受灾人口由4.57亿人次降至9413万人次,降幅近80%;倒塌房屋数量由147.3万间降至6.4万间,降幅高达95.7%;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则总体维持在相对稳定水平。

上述变化说明,随着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提升,对自然灾害的总体冲击和救助的刚性需求正在逐步缓解,这为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和较为宽裕的财政空间。

为此,建议加快构建项目设置合理、标准体系科学、对象锁定精准、调整机制及时的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制度,推动救灾工作向“精准化、精细化、规范化”转变,切实做到“救急有力、兜底可靠、精准高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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