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项
内 容
标 准
灾害应急救助
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15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向因灾死亡对象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按遇难对象10000元/位
过渡期生活救助
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90天。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
重建补助
帮助受灾群众:
1.重建基本住房
2.维修居住房屋

重建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维修每户补助不低于0.2万元。(具体标准视当年上级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方案安排。)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生活困难
每户300-1000元,重点救助特殊困难户。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
一般户人均90-150元,困难户人均150-200元,特殊困难户人均不超过400元。(每年将根据上级拨付资金总量,会商调整人均救助标准。)
说明:1、困难户是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防返贫监测户、残疾人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等。
2、申请救助流程: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开发区)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定、县财政局打卡发放。3、超出标准救助的对象需附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材料。
资讯系我平台转载自大数据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公众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存在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nlbycn@qq.com。转载本站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