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 年修改)》第八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是目前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实践中,信托公司通过与慈善组织合作,满足企业、个人设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需求。
92. 我国慈善信托的业务模式主要有哪些?
答:(1)“捐赠 + 信托”模式。企业 / 个人将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由慈善组织以该财产设立慈善信托。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
(2)“信托 + 项目执行”模式。企业 / 个人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在财产运用环节,受托人将信托利益支付给合作的慈善组织,由慈善组织实施慈善活动。
(3)“共同受托”模式。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共同担任受托人,双方进行专业分工,慈善组织主要负责慈善项目实施方面的工作,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投资管理、信托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工作。
93. 我国对慈善信托如何进行监管?
答:根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慈善信托备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自法定管理职责,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履行的受托职责、管理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的情况、履行信息公开和告知义务以及其他与慈善信托相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联合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慈善信托的规范管理、慈善目的的实现和慈善信托财产的运用效益等进行评估。

94. 信托监察人由谁聘任,其职责是什么?
答:信托监察人常出现在公益信托或慈善信托中,由委托人指定或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根据《信托法》第六十四条,公益信托应当设置监察人。公益信托的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慈善信托可以设置监察人。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的职责是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 哪些信托业务可以实现养老目的?
答:一是养老目标信托:以养老金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的养老信托,具体业务可以是养老金信托、类养老金信托、个人养老目标信托等形式。
二是养老服务信托: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养老信托,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养老消费权益信托、意定监护信托等业务形式。
三是养老型家族信托:以受益人养老保障为主要目的或重要目的的家族信托。
四是养老公益(慈善)信托:主要体现为公益(慈善)信托的受益人群体为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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