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翔
世间之事,并非难在制定法律,而是难在让法律必定得以施行。执行乃是保障已生效法律文书能够落实的“最后一段路程”,是达成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环节。把执行工作做好关乎民事权利能够实现,关乎国家法治具有权威,关乎社会和谐且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以及国家对法院执行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宏观战略层面,提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这样的目标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先后对执行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也如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同样先后对执行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重要部署。在这样子的背景之下,全国法院围绕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强化执行这种活动监督等关键内容,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目的在于克服制约执行工作的综合难题,强化执行效能,保障人民权益。
在司法实践里头,执行难可是一大突出问题,它是制约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是损害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因素,是影响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何为“执行难”呢,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或部分履行能力,然而因各种主客观缘由,陷入难以执行的状况。一般来讲,司法实践里执行难主要体现在四个维度:其一,在案件线索方面,呈现出查人找物困难的情况。在司法实践当中,被执行人常常借助各类手段,去逃避、规避裁判执行,像隐匿财产、转移资产这类情况。特别是伴随新兴技术的发展,被执行人更能够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去伪造身份、文件以及交易记录从而逃避执行,这在客观层面增加了执行人员查找案件相关线索的难度,二是在权益兑付方面,呈现出各类财产变现困难,法院在执行到相关资产以后,依旧需要把资产有效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以此保障其胜诉权益,然而,在实际执行流程中,仍旧存在特殊资产等难以变现、产权存在瑕疵、拍卖成本过高等问题,三是在执行权行使之时,执行有可能会受到地方环境的制约。涉及特殊主体(政府、村委会)执行时,因受地方影响,法院执行工作难以顺利运转,四是于案件数量方面,呈现出历史积案颇为突出的状况。在司法实践当中,执行存有“案多人少”“人员不足”这种客观矛盾,这致使大量案件长时间积压,历史积案显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至9月的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全国法院受理首次执行案件806.5万件,执行完毕率以及执行到位率分别为39.54%和51.35%。相较于以往,执行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仍有近半数案件未能令胜诉权益得以完全实现,执行面临的难题依旧存在。
就因为这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团队冲着“执行难”问题,在全国范畴内不间断地开展调研活动,目的是深入去了解,并且分析当下阶段执行改革的最新动态。在调研进程里我们发觉,贵州法院的创新实践是当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它的种种创新举措,对于切实去解决“执行难”,有着较强的实践意义。具体涵盖:
推行委托律师展开调查的制度,以此减轻法官办理案件时所承受的压力。执行难题里最为首要的问题便是调查存在 difficulty 之处。借助律师调查令来委托律师予以调查,执行法官便能够大幅度减轻办理案件的压力。举例来说,在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的某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中,代理律师持有法院所签发的执行调查令,在协助单位仅仅花费 20 分钟的时间就获取到了调查结果 。据悉,早在二零一九年时,贵州全方位推进委托律师调查制度,贵州高院于全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以此来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除此律师调查令制度之外,贵州高院还在全省执行工作里推行在提起拒执自诉、发布悬赏公告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向社会大范围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案件自诉,从证据线索收集方面,提升司法拘留威慑力作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的落实力度,推动案件执行的社会化参与。
创新推行执行听证制度,加大社会参与的广度。执行听证是贵州法院获取社会各界支持、汇聚社会力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创举。2024年12月,贵州高院颁布《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案件听证的工作指南》,通过30个条文来针对执行听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应尽义务、听证的实现方式、具体流程等给出周详规定。该文件对执行听证的适用范围做了适当扩大,原本限于“执行异议、复议等审查”以及“相关人主动申请”的条件被做了适当调整,调整为,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为查明事实、解决争议,组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在同一时间集中于特定场合,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且在此基础上对争议作出相应处理的司法活动,句号。被创新过后的执行听证制度,可以极大激发司法执行的主动性,还能把有效的各类社会力量吸纳进执行过程里,借助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来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从而有效推动执行工作朝着深入、扎实去发展。比如说,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里面,有2名案外人提出了异议,声称法院依法进行查封的184套房屋之中,部分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于是法院召开了执行听证程序,邀请各方当事人、拆迁安置部门围绕事实、证据、道理、情理集中展开商议。原本用于执行的74套拆迁安置房,被被执行人主动提供50套无争议房产来替代,听证制度创新应用,成功使得一场潜在的群体性纠纷在萌芽状态就被化解,自2025年以来,贵州法院针对8517件执行案件开展了听证工作,其中不少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部分案件达成和解得以顺利执结,法院借助扩大听证制度适用范围及能动性,进一步拓展执行社会参与力度,极大提升了执行效能。
切实严格地规范善意文明的执行行为,着重小心地平衡各个方面的权益。善意且具人性化特点的互动协商,构成有效推进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关键重要维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里面提及:“严格规范公正地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精准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防止过度执行。”执行不但需要达成权益,更需要在获取各方当事人“共识”的基础之上展开执行工作,周全顾及各方基本的权益。善意文明执行,需要执行法官切实站在双方当事人立场,去体会对方难处,感受对方处境,考量对方潜在需求、感受以及尊严。比如,在移送破产审查的执行案件里,贵州法官与当事人多次开展协商交流,借助“活封活用”的制度措施,盘活存在瑕疵的产权,尽可能达成原先的法律权益,缓和当事人间的矛盾,进而促进问题的化解。贵州法院出台多项配套举措,目的在于促使“善意文明”理念于执行工作里落地生根,像《关于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实施意见》这般的措施不计其数,清晰明确地要求执行务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着重平衡好各方权益。与此同时,全省把“善意文明执行”归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项目内,以此保证该理念在制度及管理里切实得以落地落实 。
在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这件事情上,做好执行工作有着重大关联,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和其息息相关。“十五五”时期属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行夯实基础以及全面投入力量的关键阶段,在此时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具备的重要性会越发突出表现出来。联合贵州法院的创新举措,能够思索从以下这些层面进一步对执行工作予以深化以及拓展:其一,要强化内部之间的协同配合,构建并且完善“立审执”一体化的格局态势。其二,需畅通市场出清的途径,进一步对“执破融合”机制加以深化。其三,要完善信用治理方面的工作,实施按照级别类别进行精准施策的办法。四是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数字化转型,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曾翔)
资讯系我平台转载自大数据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公众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存在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nlbycn@qq.com。转载本站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