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辰欣药业生产药品不符合规定被通报

泰山财经记者赵诗婕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显示,标示为辰欣药业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被通报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7号)》显示,标示为辰欣药业(603367.SH)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被通报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根据通告附件,该不合格药品的标示生产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均为辰欣药业,批号为K24110334,规格为250ml:12.5g,抽样环节为经营单位,检品来源于贵州康华医药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据悉,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的目视条件下能够观察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微米。

_药品公告通告_关于药品标签上药品通用名称

资料显示,辰欣药业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成立于1970年,于2017年9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制药企业。

针对此事,泰山财经记者向辰欣药业方发送采访函并致电,对方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文章来源:https://news.iqilu.com/shandong/shandonggedi/20260108/5882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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