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执委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引(试行)第九章 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第一节 社会责任

第九章 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第一节 社会责任第一百六十四条 【加强利益相关者沟通】企业应尊重员工、客户、供应商及银行、其他债权人、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应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

第九章 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

第一节 社会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加强利益相关者沟通】企业应尊重员工、客户、供应商及银行、其他债权人、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应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益相关者应有机会和途径依法获得救济。

有条件的企业构建并持续优化数字化利益相关者参与平台,保护利益相关者及时充分地获取信息,以便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互动,推动实体企业数字化变革,提高用数字技术收集信息、处理数据以及辅助决策的管理效率,加强利益相关者保护。

第一百六十五条 【践行诚信经营】企业应践行诚信经营理念,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切实防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风险。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履行纳税义务,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包括重大交易事项、财务报告、诉讼仲裁情况等在内的企业经营信息。恪守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 【促进和稳定就业】有条件的企业应制定积极的就业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脱贫群众等提供就业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就业歧视,并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大中型企业在社会面临公共性危机面前,以国家利益为重,在保障经营可持续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维护就业稳定,促进社会稳定,在自身影响范围内的利益相关方应共同促进和稳定就业;大型企业还应通过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形式带动就业,参加“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等专项行动。

第一百六十七条 【大型企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大型企业应建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管理制度,纳入企业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自交付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和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建设工程、商业流通等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对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确保支付工具具有可转让性与融资可行性。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融资的,大型企业应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大型企业应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大型企业应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情况,纳入企业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并督促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应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成分、产地、有效期及合同条款等关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误导性陈述;保障合同条款公平合理,严格禁止虚假营销、强制捆绑销售、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_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_利益相关者沟通平台建设

企业积极倡导并维护可持续消费,通过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运用环境标识、数字化工具等多元化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或服务的可持续信息,优先使用可降解或可回收材料生产产品,确保提供的终端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效、水效标准要求。

第一百六十九条 【乡村全面振兴】有条件的企业主动参与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参与乡村全面振兴专项制度,主动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促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

第一百七十条 【社会公益事业】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公益慈善专项制度,设立公益基金会、创建公益品牌和常态化志愿服务机制;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重点帮扶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投身绿色公益领域,参与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公益项目。

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国家突发重大事件时,依法依规、及时响应,积极提供人力、财力、物资等必要支持。企业积极支持商会工作,助力商会发挥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

企业可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呈现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包括员工权益保护、社区发展、公益慈善等方面的内容,向社会各界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

第一百七十一条 【践行可持续发展(ESG)】有条件的企业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经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机制、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分阶段、分领域的减碳目标和实施路径,明确能源资源节约、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关键绩效指标,定期开展目标考核评估。

有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主动定期发布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在报告期内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层面的风险和机遇、评估与管理,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简明清晰、便于理解。

有条件的企业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考核评估,提供独立的第三方鉴证报告,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提高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任。

国际化经营企业积极融入业务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属地化经营,遵守中国及经营所在地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关注人工智能伦理】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与首席伦理官,定期测试偏见消除机制,并向监管机构报备重大算法变更,强化人工智能治理,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合规、安全与伦理应用。应防范算法偏见与数据滥用,提升人工智能系统的透明度与可解释性,推动技术“向善”,促进社会福祉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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