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
【来源:莆田应急管理局_应急要闻】12月4日下午,秀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与报灾业务专题培训,此次培训覆盖区、镇、村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