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
气象灾害的预警与防范策略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