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在2025年8月26日,被审议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厦门中院正式立案,审查首例个人破产申请,一家物联网技术企业的创始人,到此时开启了,充满希望的经济重生之旅,这也标志着,厦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从立法朝向实践,迈出了坚实步伐。
审判个人破产,如果步伐迈得开且行得稳,那得看所立足的根基是否稳固且夯实,而这背后有着厦门中院对《条例》立法精神深入的理解,还有为《条例》落地施行所做的充分准备。为了能依法稳妥应对办理个破案件这样全新又复杂的挑战,厦门中院做了从宏观到微观,从规范到实操的认真“预习”以及提前“预判”,精心打造出一部指引、一批样式、一套系统,也就是“一指引两配套”的专业化、规范化、便利化个人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如今正式向社会发布。
一部专业化的指引
全流程、标准化的个破办案指南
制定针对《条例》施行的工作指引,这是对厦门那类个人破产审判经验进行的总结与提升,同时也是保障厦门个人破产制度能够顺利运行的现实所需。
首当其冲,《条例》乃是厦门自获取经济特区立法权以降,所涵盖了诸多事项涉及法律关系最为繁复、调整范围最为广泛、法规体量最为庞大的一部法规,鉴于要保障如此复杂的制度能够得以准确无误、规范有序地施行,因而有制定工作指引,以此统一法律适用的必要。

其次,《条例》将创新主题贯穿其中,庭前咨询辅导是全国首创,三大特别程序也是全国首创,视同认可表决机制同样是全国首创,这些全新制度落地后,亟待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再者,《条例》之上带有“保护”二字,通篇都聚焦于对诚实守信债务人进行呵护与拯救,需要相应工作指引来有效落实制度理念和要求。
除此之外,厦门中院从2022年开始,就创新性地开展了具备个人破产部分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在2023年,于全省首先发布了《关于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试行)》,与之相关的实践经验,等待着融合运用到最新的个人破产审判当中去。
对国内个人破产立法以及实践资料展开全面收集整理,同时对厦门个人信用重塑工作经验予以总结,在此基础之上,厦门中院依据《条例》规定,向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进行研究讨论,进而制定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
这是一部系统性指引,它对照《条例》体系架构来分,分为13个部分,这13个部分共计108条,其涵盖个人破产程序,从申请受理开始,一直到程序终结的全流程 。这是一部实务性指引,它在具体程序方面,以及操作规范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实操性很强的规定 。这是一部针对性指引,它针对《条例》中的一般性规定,去进行细化,并且明确,以此确保案件审理有章可循 。
综上所述,以平衡保护各方主体权益、注重程序科学高效的理念为核心,《工作指引(试行)》为个人破产给出了全流程的办案指南,还给出了标准化的办案指南。
一批规范化的样式
涵盖个破程序所有环节及文书使用所有主体
在法的施行期间,去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书样式,其重要意义并非仅仅局限于形式层面的统一,而是具备着深刻的、制度性性质的、功能性方面的以及价值性层面的意义。
定制一套针对《条例》的、专门的法律文书样式,其目的并非仅仅是统一格式,而是要确保每一起个人破产案件,都能在法治轨道上平稳且高效地运行,让案件参与者能够清晰地看懂并行使手中权利,借此还可释放法官与管理人的动能潜力,进而为个人破产制度在厦门落地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以及实践保障。
基于以上所提及的原则以及理念,厦门中院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的文书样式,精心地进行制定,从而有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破产程序文书样式(试行)》。

《文书样式(试行)》把法院使用的文书以及管理人使用的文书合并起来进行制定,还把当事人使用的文书纳入到体系之中,进而形成了一种体例范式,也就是“主体为纬、程序为经”的那种体例范式。
它的体系完整,依据程序类型以及流程节点来安排三大部分的内容,并且设置特别破产程序、简易破产 程序、信用修复等《条例》特有的程序,具备鲜明的厦门特色。
它的内容有着丰富多样的特性,收纳统计了各类常用文书样式总共176种,覆盖了个人破产程序的每一个环节,涉及文书使用的所有主体,包含了从办理申请开始直至最后终结的全部过程,其中有从普通情形到特殊情形的文书适用的整个场景。
每一条目于目录索引里均依照“使用主体—程序及环节—序号及名称—使用场景”予以编写,其具备便捷性此一特点,使用者能够便利且迅速地开展检索。
不用怀疑,《文书样式(试行)》是有着前瞻性的基础性的成果,是把《条例》的抽象规定转变为司法实践的“最后一公里”,是司法实践的“最后一块拼图”。
一套便利化的系统
以服务当事人参与和管理人履职为功能导向
互联网信息时代,对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时的信息交互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契合《条例》要求能满足法官、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应用需求的个人破产案件在线平台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厦门中院将着眼汇聚信息化、集约化以及便利化这三方面特点,运用司法链智能合约场景技术,独立自主地进行开发并上线了名为“厦门法院个人破产案件智能办案系统”的系统,其目标在于努力实现促使个人破产事务在全流程、全在线以及全公开这样子的一种模式从而实现“一网通办”,进而达成带动案件审理能够在全面的程度上实现速度提升、成本实现在全面范畴内出现下降、监管达成全面覆盖的效果。

当事人可通过贯穿便民理念的“智能办案系统”查询案件,当事人可通过该系统申报债权,当事人能借助此系统联系管理人,当事人可凭借这一系统获知债权审核结果,当事人还能够在债权人会议里在线签到,当事人也可以于债权人会议中在线投票,当事人还能在债权人会议上在线发表意见,这极大便利当事人参与破产程序。
“智能办案系统”能够对管理人履职起到助力作用,这个系统整合了诸如一键资产查询,一键资产拍卖,一键资金分配以及一键档案建档等一系列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方面的功能,为管理人办理破产事务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
“智能办案系统”属于实时互动平台,管理人员能够在线汇报工作,也能够提出问题,法官可以实时查阅,还可以进行回复,进而建成即时反馈、高效协作的工作机制,使得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得以大幅提升。
展望将来,于厦门中院“一指引两配套”机制的助力之下,“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能够更简便快速地研习《条例》,领会《条例》要领,使用《条例》方法,能更有效地凭借厦门个人破产制度达成经济与社会的再次复兴。进而促使“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观念,在美丽的鹭岛更加深入人心。
供稿:破产庭
资讯系我平台转载自大数据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公众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存在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nlbycn@qq.com。转载本站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